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李勇律师大学毕业后以大同市、朔州市二地考区 第二名,
山西省全省第三名的优秀成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一直秉承“受人... 详细>>
律师姓名:李勇律师
电话号码:1393-52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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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402200810740819
执业律所: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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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与边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女,198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山阴县人,无业,住山阴县X乡X村。
委托代理人李勇,山西正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边某某,男,198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山阴县人,农民,住山阴县X乡X村X区X排X号。
上诉人梁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山阴县人民法院(2015)山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梁某某于2016年1月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上诉人梁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梁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梁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郭洪福
审判员 赵彩兰
审判员 李中祥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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