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同离婚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李勇律师 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李勇律师大学毕业后以大同市、朔州市二地考区 第二名, 山西省全省第三名的优秀成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一直秉承“受人...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勇律师

电话号码:1393-5231785

手机号码:13935231785

邮箱地址:13357462@qq.com

执业证号:11402200810740819

执业律所: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金地富苑小区临街商铺26号

成功案例

恋人同居生4子女分手 法院判各抚养2个

  案情

  1997年,17岁的谢某在花都狮岭镇打工时认识了比她年长7岁的老乡钟某。2001年5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谢某先后生下两男两女四个孩子。

  据谢某回忆,她和钟某没结婚,但同居后感情一直都不错。不料,2012年7月,谢某发现钟某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从2012年7月15日起,钟某就搬出两人同居的居所,与别的女人公开同居至今。

  谢某称,为了侵吞双方多年打拼积累的财产,钟某多次对她大打出手。之前就因遭钟某持刀追杀报过警。谢某带着长女离开原同居住处,另外租房居住,其他三个子女有两个在钟某老家生活,长子随钟某仍旧生活在狮岭。之后,谢某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大女儿和小儿子随她生活,大儿子及小女儿随钟某生活。

  对于谢某与儿女,钟某自认问心无愧。他表示,大儿子与小女儿都是大脑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现在本应每人各抚养两个孩子为宜,一个健康的、一个有缺陷的。让谢某抚养两个健康的孩子根本不合理。谢某一直对有缺陷的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他担心,即使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归谢某,谢某也不会管他们。因此,钟某提出同意抚养一名健康的孩子以及两个有缺陷的孩子,但要求谢某支付抚养费。

  审判

  两孩健康 两孩有缺陷 双方各养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和钟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虽然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两人因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四名子女虽然是同居关系期间的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谢某和钟某对他们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大儿子已满10岁。法庭曾对他进行询问“愿意随父还是随母生活”,他没有明确意思表示。其他三个孩子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自主表达愿意随父或随母一起生活的意思。为此,从谢某和钟某双方实际抚养条件、双方意愿及小孩生活情况来看,应一人抚养两个小孩,各一男一女为宜。最终,法院判决大儿子、大女儿由谢某抚养,小儿子、小女儿由钟某抚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0352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大同市城区云中路城区人民法院北侧
手机:1393523178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